(一)培养目标: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,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,能在高、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、社会文艺团体、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、出版及广播、影视部门从事教学、研究、编辑、评论、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(二)主干课程:音乐史、音乐学理论、中外民族民间音乐、教育学、美学、作曲技术理论、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。
(三)知识能力:
1、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;
2、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;
3、具有从事该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;
4、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5、了解该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;
6、掌握文献检索、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。